【評析】【全球】Germanwatch氣候變遷績效指標與各國排名重點概述

2019/6/11 上午 12:00:00

【作者】 劉毅弘

 

重點摘述

根據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新氣候研究所(NewClimate Institute)及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 CAN)於2018年12月10日所發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報告」(The 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Results 2019)進行重點摘述與評析。

 

  1. 關於CCPI與評分方法
  • 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由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 、新氣候研究所(NewClimate Institute)及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 CAN)所開發。CCPI正在監測指標評估的56個國家和歐盟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
  • CCPI是一種旨在提高國際氣候政策與執行透明度的工具。其目的是對那些迄今未能對氣候保護採取積極行動的國家施加政治與社會壓力,並強調具有最佳實踐氣候政策的國家。
  • 在標準化準則的基礎上,該指標評估與比較56個國家和歐盟的氣候保護績效,這些國家占全球90%以上的溫室氣體排放。CCPI評分方法(4大類別及14項指標,加權與總和評分)
    (1) 2017年對CCPI的方法進行修訂,以納入巴黎協定考量。可以根據各國在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中制定的承諾來衡量國家氣候行動。
    (2) 評估的4個類別與權重是:溫室氣體排放(權重40%)、再生能源(20%)、能源使用(20%)及氣候政策(20%)。
    (3) 溫室氣體排放、再生能源及能源使用這3個類別各自以4個指標評估,如圖1所示,包含:最新發展、當前水準、當前績效與2°C相容性以及對2030年各個類別目標的評估。
    (4) 各類別的各細項指標分數乘以指標權重加總,可得該類別分數。各類別分數總和為該國總體分數。各國可依各指標分數、各類別分數及總體分數而排名。例如表2為台灣各類別績效指標評分與排名。

圖1、氣候變遷績效指標的4大類別(溫室氣體排放、再生能源、能源使用及氣候政策,內環)、相對應14項指標(外環)及權重[3]

 

表1、台灣2016年關鍵指標數據[2]

Key Indicators

unit

2016

Population

million

23.5

GDP per capita (PPP)

US$

42587.23

CO2 per capita (excl. LULUCF)

ton

10.97

CO2 per GDP (PPP)

ton/1000US$

0.5

TPES per GDP (PPP)

MJ/US$

4.59

CO2 per TPES

ton/TJ

56.13

Share of Renewable Energy of TPES

%

1.55

 

  1. CCPI 2019總體評分結果(瑞典、摩洛哥及立陶宛領先,台灣第56名)
  • CCPI 2019的前三名從缺,因為56個國家和歐盟中沒有一個國家的總體表現明顯低於2°C。各國的雄心與實施水準還不夠高。各個類別都有亮點,但沒有一個國家在所有類別中都表現良好。
  • 圖2顯示了各國總體排名,並以柱狀長度顯示各國在不同類別中的表現。
  • 在今年的指標中,如圖2所示,瑞典(排名第4)、摩洛哥(5)及立陶宛(6)的排名領先。今年CCPI的最後五名是台灣(56)、韓國(57)、伊朗(58)、美國(59)及沙烏地阿拉伯(60)。
    (1) 瑞典:由於溫室氣體排放和再生能源的評分相對較高,排名第4再次領先。
    (2) 摩洛哥:再生能源的比例顯著增加,並且擁有積極的國家氣候目標。排名第5。
    (3) 印度:再生能源業績改善,人均排放量相對較低以及2030年相對積極的減碳目標,排名第11。
    (4) 德國:從第22降至第27,處於中等表現國家的中間。這是CCPI歷史上德國排名第二低的排名。在排放類別中的表現相對較低,自2009年以來排放量沒有下降。在再生能源和氣候政策方面被評為中等。淘汰煤炭的決定或運輸部門脫碳的戰略仍然缺乏。還未實施確保所有部門減碳的二氧化碳定價計畫。與過去幾年相比,國家政策評分較低。但有機會在明年通過強有力的氣候保護法再次提高其評分。
    (5) 中國:排名第33,首次進入中等表現國家。2014至2016年的排放趨勢未增加表現相對較好,但近期排放量又開始增加。氣候政策類別的較高評分反映政府在規範工業排放、建築排放及成功的再生能源支持計畫取得進展。
    (6) 美國:由於溫室氣體排放、再生能源及能源使用的績效低,排名第59。美國專家認為川普政府對氣候政策推動不足,但由於幾個州和城市的氣候行動以及民主黨承諾以眾議院新的多數推動氣候政策,顯示了積極的訊號。

圖2、各國氣候變遷績效指標排名(瑞典最前、台灣第56)[1](註:*前3名從缺,尚無國家的總體表現明顯低於2°C。 **評分為四捨五入。)

 

評析

針對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新氣候研究所(NewClimate Institute)及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 CAN)於2018年12月10日所發布2019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報告進行重點評析:

 

  1. 2015年12月在巴黎召開的UNFCCC第21屆締約方大會(COP21)中,各締約方協議未來將一起努力讓地球氣溫的上升幅度,控制在與前工業時代相比最多攝氏2度內的範圍,且應努力追求前述升溫幅度標準續減至攝氏1.5度內的目標,這項具有重要意義的氣候協議就是「巴黎協定」 (Paris Agreement)。目前全球溫室氣體趨勢尚未達到攝氏2度內的範圍,各國仍須持續努力。
     
  2. 根據表2台灣各類別績效指標評分與排名顯示,台灣能源使用類別整體排名優於溫室氣體排放類別與再生能源類別整體排名。台灣各類別績效指標排名中表現較好的指標有:(1)能源使用類別的人均能源使用-目前趨勢指標(Energy Use per Capita - current trend)(該項指標排名第28名)、能源使用2030目標-相較於低於2°C標竿值(Energy Use 2030 Target - compared to a well-below-two-degrees-benchmark)(排名第40);(2)氣候政策類別的國際氣候政策指標(International Climate Policy)(排名第30)。
     
  3. 根據范建得教授於聯合報報導所述[4],其實過去幾年,台灣氣候公約代表團回饋給德國看守協會建議:
    (1) 參考其他資料庫,依氣候公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之原則,嘗試反映各國國情,並納入其特定條件。

    (2) 巴黎協定要求減碳的進度,是以全球總排放量的集體進展為原則,而非各別國家的人均評比。

    (3) 再生能源的開發強調的是衡平原則與正義轉型,及中長期的成果,針對轉型期間的能源變動占比,實不宜逐年考評。

    (4) 持續使用1990年京都機制針對已開發國家的基準年作評量基礎,是否符合巴黎協定的方法,且未將台灣豐富的森林碳匯納入。

 

資料來源

  1. Jan Burck, Ursula Hagen, Franziska Marten, Niklas Höhne, Christoph Bals, The 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Results 2019, Germanwatch, 2018.12.10,
    https://germanwatch.org/en/16073
  2. Chinese Taipei, Germanwatch, 2018.12.10
    https://www.climate-change-performance-index.org/country/chinese-taipei-2019
  3. The 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Background and Methodology, Germanwatch, 2018.12.10,
    https://germanwatch.org/en/2623
  4. 范建得,台灣減碳全球後段班?別用單一指標自我否定,聯合報,2018.12.11,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529713?from=udn-catenew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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